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學士班書卷獎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班務會議訂定
一、依本校大學部書卷獎辦法第一條及第二條訂定。
二、竹師教育學院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班)書卷獎,採用T分數排名。
三、本班各年級學生名次列於該班人數前百分之五內為原則且該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獎勵名額如備註。
四、若遇獲獎人同分狀況且超過班級應獲獎名額時,依據下列優先順序評量以決議獲獎名單:
(一)當學期實得學分數較多者。
(二)歷年累計實得學分數較多者。
(三)歷年累計GPA成績較高者。
五、本細則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細則經班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備註:
班級人數 |
1-29 |
30-44 |
45-59 |
60-74 |
書卷獎名額 |
1名 |
2名 |
3名 |
4名 |